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11月13日下发通知,从2018年9月1日起,我省提高“三支一扶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等待遇。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700元提高到3100元,一次性安家费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
通知指出,从2018年9月1日起,提高“三支一扶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,由每人每月2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0元。提高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标准,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按照新的标准,对服务期内在岗服务人员从2018年9月1日起进行调标补发,补发范围为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的“三支一扶”人员。
通知指出,“三支一扶”人员在服务期内按相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、失业、工伤、生育五项社会保险。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%的16%、6.1%及0.2%补助养老保险、医疗生育保险、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,不足部分由市(县)、县(区)财政负担。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负责,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。
通知明确,选拔时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(超出省上下达指标)人员的生活补助和生活补助补发部分、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及安家费补助,由市(州)、县(区)财政承担,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。各市(州)要严格按照规定,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,做到专款专用,**“三支一扶”人员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,有效保障其权益。
(责编:周婉婷、焦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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